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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发布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度招标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区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公共平台作用,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与创新、培养科技人才、发现优秀科技人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皇家永利:将面向区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等人文社科领域研究项目招标工作。欢迎区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

一、招标单位

1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

2、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3、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

二、工作原则

1、科研项目设立应紧密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以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

2、科研项目所涉及的各环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3、最终立项项目中校外人员主持的项目应在三分之一左右。

4、项目申报人应回避与己有关的评审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无职称要求,但副高以下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所有基地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延期项目的本校申请人(201367日为限)不予立项。

4、有主持在研教育厅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者不能申请。

四、申报要求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须原题申报。

2、申报课题须按照《* * *基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五、申报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51067日。项目申报材料从新疆财经大学网站主页()下载。

2)申请人必须于201367日下班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邮箱(kyc@xjufe.edu.cn),同时,将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纸质版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一式六份递交到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论证部分请使用小四号,宋体。

367日至614日组织评审;

4614日至621日公示;628日正式公布立项结果,

并发布立项通知。

5) 经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其负责人须与各基地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二)评审程序

申报材料由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汇集和分发。课题评审由各研究基地负责组织安排。先作形式审查,然后匿名评审,最后经各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

六、资助额度及经费拨付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每个基地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类别。各基地这次招标的项目类别及项目数如下(具体选题见附件1课题指南):

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

1.重大项目(提供选题2项,原题招标1项,每项资助12万元)

2.重点项目(提供选题3项,原题招标2项,每项资助8万元

3.一般项目(提供选题9项,原题招标6项,每项资助2万元

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1.重大项目(提供选题1项,原题招标1项,每项资助12万元)

2.重点项目(提供选题2项,原题招标2项,每项资助8万元

3.一般项目(提供选题8项,原题招标6项,每项资助2万元

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

1.重大项目(提供选题1项,原题招标1项,每项资助12万元)

2.重点项目(提供选题2项,原题招标2项,每项资助8万元

3.一般项目(提供选题8项,原题招标6项,每项资助2万元

2项目经费拨付

研究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启动时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拨付总经费的30%,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拨付总经费的20%

七、研究项目时限要求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为3年;一般项目2年。(所有项目开始时间为:201371日)

八、课题执行与结项要求

1.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研究成果要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和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提供高质量的资政报告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重点研究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新疆财经大学XX研究基地(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

5.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the Key Research 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the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Xin 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研究项目协议书约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热甫凯提 

联系电话:0991-784301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830012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邮箱: kyc@xjufe.edu.cn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

 2013510


附件一:新疆财经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招标课题指南.doc


附件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三:课题设计论证 --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