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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评定细则及赋分办法

应用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评定细则及赋分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审与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评审细则

院制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 如有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者,直接获得普通一等奖学金资格,若国家奖学金人数超出一等奖学金名额,则按以下标准评分排名,超出者获得二等奖学金,依次执行。
  • 参评相关成果成绩等需在去年91本年831获得,超出时间段的成绩和成果不得参评。
  • 参评学年的各科成绩合格,如有重修和补考课程记录者不得参评;不得无故缓考,如确有原因需申请缓考的课程,该课程必须参评,赋分按照最低分60分计。
  • CET-6成绩,按照入学期间考试的最高分计算。
  • 科研成果
  1. 同一成果只限使用一次,计其得分最高者。例如:同一篇文章既发表又在学术会议中获奖,计赋分高的一项。
  2. 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严格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赋分标准》执行,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检索报告。
  3. 在研究生评优的五个学期内,同一作者发表的一般期刊进行评优只能使用一次,赋分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赋分标准》执行,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一篇30分、第二篇15分,发表3篇以上一般期刊,只按两篇计算。
  4. 获得学术会议奖及年会奖按照厅局级单篇论文按作者比例赋分。但不计入(3)的论文数量。
  5.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参评时按照第一作者比例赋分,赋分时导师不计入作者数量。
  6. EI会议检索论文按一般期刊进行评定,有检索报告的按一般期刊处理,没有检索报告的一般期刊乘以系数0.85进行评定
  7. 科研项目只计在上学年91日—831日期间立项的,且任何项目只对主持人全额赋分。

以上所有科研成果须第一单位署名为“新疆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

评审程序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定,所填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和认定。

第二条:学院对申请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审核。再经党政联系会议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三条: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附言

第一条:本办法由新疆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20181018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