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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皇家永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皇家永利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各层面的改革和发展。中心组成员要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校党委中心组。其成员由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党委委员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处级干部。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宣传部为中心组秘书单位。

2.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中心组,其成员分别由党政负责人、党支部、直属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直属支部书记担任本级中心组组长,宣传委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组长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党委宣传部要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可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提出每学期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备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现代教育理论与高校管理理论、形势任务等内容展开。

第八条 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学习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专题讨论、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次专题讨论由组长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中心组秘书书面通知重点发言人做准备。为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吸收相关部门、院(部)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每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假期除外),党委中心组一般安排在周二,如遇重要的内容需及时传达,可随时安排学习。各基层党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由各单位确定,每学期集中学习次数可参照校中心组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条 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在下次学习之前自行补课。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宣传部进行整理登记,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纪录。根据公布的考勤纪录,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中心组作出书面说明。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的学习考勤可参照校中心组的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单位桌签就座,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用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一至两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

第十三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挂钩。每学年结束前,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成员要将学习情况进行小结报校党委宣传部。宣传部组织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