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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

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各院部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常委每人须联系1-2个教学院部。

第二条  党委常委每学期至少到联系点听课1次,检查指导工作1-2次。了解院部工作进展,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院部做好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凡属业务分工方面的工作,仍按校领导分工进行。

第三条  党委常委视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向联系点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工作进展,听取有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委常委每年参加联系点政治学习1-2次,看望走访师生,关心师生生活,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通报和研究常委联系点工作情况,研究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党委常委联系点的工作要及时调整,以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第七条  党委常委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树立榜样。

第八条  党委常委联系点原则上每3年交流调整一次。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