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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皇家永利“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推进学校重大经济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加快和推进学校内涵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各项工作。

2.坚持民生优先、教学第一、科研重要的原则,各项决策广泛征集学校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师生意愿,体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

3.坚持抓大事、议大事,重点研究决策需要学校党委统盘考虑、综合协调的重大财经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研究决策重大财经事项。

二、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事关学校教学、科研、重大改革、人才培养、人事分配、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股权投资、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所需重大的经费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就需要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意见。

2.研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

3.研究学校重大固定资产的采购、处置;参与商务学院的合资办学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4.研究学校在预算执行中追加额度超过30万元以上财政预算支出,或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应急支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5.研究解决学校在发展中遇到的或在重大项目执行中遇到的经济问题。

6.其他需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财经事项。

三、议事决策准备

为保证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决策的科学性,事前须做到:

1.凡提交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的议题,要先由分管常委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可行性论证,提出明确的建议方案。重大问题应实行多案决策,认真比较分析,力求决策科学合理。

2.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凡需提交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是否纳入会议议程。会议中不准临时提出重大动议。

3.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至少提前一天将议题及有关内容用文字或口头方式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材料,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四、议事决策程序

1.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

2.根据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或提议,由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准备议题,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列席人员。

3.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组长请假。

4.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与议题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5.开会讨论时,参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对会议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对重要主张或主要观点做出必要的说明和论证。决定重要问题要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票决方式表决,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6.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7.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校办),是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

2)督促和协调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承办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的发文工作,以及领导小组组长重要文稿的起草任务。

(4)完成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