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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应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实现学生档案管理动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及管理的严肃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从高考录取入校到毕业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旨在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提供学生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及毕业学生档案的转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学生档案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在学生处设立学生档案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 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及时将完整地档案材料移交学生档案室,协助学生档案室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条 学生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归档的学生档案,必须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及其有关情况,对部门及个人当前和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一)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其分类:

1、高考档案:含高中及以前学籍档案、会考成绩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党)材料、高考志愿表、高考体检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注:预备党员材料暂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

2、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各学年综合考核鉴定表;

3、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奖励限校级及校级以上(含奖学金及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等);处分为警告以上(含警告);

4、学生在校期间党、团籍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思想汇报、外调材料和转正申请等(注:学生党员材料在校时暂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学生毕业前再归入档案);

5、毕业档案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考勤表、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底联等;

6、其它有必要归档的材料。

(二)学生档案归档要求

1、学生档案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2、学生档案信息记载要准确、规范。学生及学校在填写学生履历等表格时,学生姓名书写要准确,不能写同音字,曾用名要书写,个人不能随意改名。要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派遣证、学籍卡上的姓名一致,各种表格上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反映声像特征的照片要求是近照;反映父母、亲属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的文字材料要真实清楚。

3、各种归档材料必须填写学生本人的学号,以方便归档。

第六条 新生档案的接收与管理

新生档案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以班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登记造册后移交学生档案室,履行交接手续。学生档案的缺失情况,由学院及时反馈到学生本人,催促其尽快查找或回原学校补齐相关档案材料。

第七条 在校生档案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有关材料归档

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归档材料经审定,认为有必要归档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后,移交学生档案室归档。

(二)不属于规定归档的材料,经过鉴别,可视情况分别处理。凡不应归档的,退还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三)凡收集的归档材料,要按归档内容分类整理。档案归档、入库前,要使用统一和规范的学生档案袋。

(四)退学学生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学生办理完各类离校手续后方可提取本人档案。

第八条 毕业生档案管理

(一)毕业生归档材料的接收

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归档材料经审定,认为有必要归档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后,移交学生档案室归档。

(二)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应在每年毕业生派遣前一月内向档案室归档完毕。

(三)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或就业部门领导签字说明,可保留档案一年。

(四)学生毕业后,学校学生档案室按机要件的交送规定,将毕业生档案及时寄送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指定的就业报到部门(或单位)。

(五)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档案,按教务处或录取学校发出的正式通知,学生档案室将档案转至相关提档部门或录取院校。

(六)严格执行学生档案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