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晚间课余时间,以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结合皇家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20:30-22:30时(北京时间)
二、晚自习地点:
学生按所在学院分配的教室自习。
三、晚自习参加范围:
一年级、二年级全体学生按指定的地点自习。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在图书馆或其他场所自行安排自习。
四、晚自习检查:
(一)晚自习实行三级管理
1、各学院根据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
2、各学院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学院自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支书记负责。
3、学生处成立学校检查组,对全校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
4、校学生会学习部会同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成员,协助学生处检查晚自习。
(二)检查内容:
晚自习的秩序、考勤、纪律;
(三)各学院将检查结果汇总,每周一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五、自习管理规定
(一)各学院晚自习率不得低于90%,保证自习教室的卫生和设备的完好。
(二)晚自习期间不得播放录音机或使用其他音响设备。
(三)晚自习期间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
(四)负责考勤者,将每日考勤情况报所在学院。
(五)按时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
(六)不得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确有事需请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室管理部门要确保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