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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晚间课余时间,以促进学生学业进步,结合皇家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20302230时(北京时间)

二、晚自习地点:

学生按所在学院分配的教室自习。

三、晚自习参加范围:

一年级、二年级全体学生按指定的地点自习。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在图书馆或其他场所自行安排自习。

四、晚自习检查:

(一)晚自习实行三级管理

1、各学院根据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

2、各学院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学院自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支书记负责。

3、学生处成立学校检查组,对全校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

4、校学生会学习部会同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成员,协助学生处检查晚自习。

(二)检查内容:

晚自习的秩序、考勤、纪律;

(三)各学院将检查结果汇总,每周一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五、自习管理规定

(一)各学院晚自习率不得低于90%,保证自习教室的卫生和设备的完好。

(二)晚自习期间不得播放录音机或使用其他音响设备。

(三)晚自习期间应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

(四)负责考勤者,将每日考勤情况报所在学院。

(五)按时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

(六)不得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确有事需请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室管理部门要确保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