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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 负责指导、协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学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3.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开展学生公寓的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公寓育人功能。

4.负责优秀学生奖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评比和奖学金评审的组织;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助学贷款的初审等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5.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咨询、干预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

6. 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发展等工作,指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工作,负责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和工作考核。

7.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反馈学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学生与院领导、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8.负责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督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系学生工作的落实,服务、协调各系学生工作。

9.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会议,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

10.负责组织迎新、新生审查、毕业生管理教育等工作。

11.负责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12. 统筹易班网建设、学生网络文化建设,负责学工网站、学工媒体平台建设,建立和维护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化、信息化、现代化。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