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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本会定名为“新疆财经大学EMBA同学会”。
(二)本会是由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EMBA毕业生和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为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组织。
(三)本会的宗旨是: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原则,通过开展新疆财经大学EMBA校友活动,为国内外管理精英创建高端交流平台,促进中国EMBA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规定。
(五)本会接受新疆财经大学和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的管理和指导。
(六)加强与国内外EMBA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EMBA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树立新疆财经大学EMBA的品牌形象。
(七)展有关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八)建设新疆财经大学EMBA的校园文化。
(九)本会会址设在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
 
二、活动范围
 
(一)本会以促进经济发展、企业进步、专业提升和联谊交流为主要活动目的。
(二)本会以组织新疆财经大学EMBA校友之间、EMBA校友与学校之间、EMBA校友与其它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为主要活动形式。
(三)本会组织并参加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相关学术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本会负责组织EMBA校友联谊交流活动。
 
三、会员
 
(一)凡自愿加入本会,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毕业的EMBA学员;
    2.新疆财经大学MBA学院在读的EMBA学员。
(二)入会程序
    1.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交纳一定数量会费(会费金额由同学会理事会审核同意);
    2.理事会审核同意。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的发言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同学会的各项活动;
    3.获取同学会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4.对同学会的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建议、监督和批评;
    5.优先享有同学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6.经授权优先享有同学会活动的冠名权;
    7.享有给予同学会的各种优惠待遇;
    8.享有同学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同学会章程;
    2.执行理事会决议;
    3.接受并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4.维护同学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5.积极参加同学会活动;
    6.按时交纳会费;
    7.积极向同学会提供支持。
(五)退会
     1.未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自由退会后的成员须经重新申请,待审批后,方可继续成为会员。
(六)对违反同学会章程及损害同学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12名理事组成。同学会设会长、秘书长各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各4人。由在读各班在理事中分别推举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候选人各一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选举通过;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通过后由会长任命;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理事会选举通过后由会长任命。
(二)理事会职责:
    1.提案、表决通过《同学会章程》及其修改;
    2.决定理事会理事名额;
    3.选举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
    4.审议决定秘书长提出的副秘书长人选;
    5.决定同学会除基础名额外的理事人选;
    6.决定名誉职位的授予;
    7.提案、表决决议理事会工作规则;
    8.审议决定同学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
    9.提案、表决决议理事会工作计划;
    10.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安排;
    11.审议决定涉及同学会公共利益的实施方案;
    12.审议通过同学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理事会代表同学会会员的利益,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解决关系到会员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需要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实施表决。理事会决议须由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时,该理事可指派所在班级代表参加。理事会每届任期1年,理事至多连任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由本届理事会主持。
(五)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2.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和协议;
    3.提出各部部长人选提案;
    4.批准实施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安排;
    5.批准同学会经费的使用。
(六)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征求和回复同学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3.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4.主持实施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安排;
    5.实施同学会经费使用。
(七)同学会各负责人任期内的弹劾制度
1.由EMBA1/5人数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对会长和秘书长进行弹劾的不信任案,理事会召集除当事人外的全体理事举行会议,如果理事会过半数通过不信任案,则该负责人必须退出理事会,但保留同学会会员资格;
2.如果有同学会负责人在任期内被弹劾,即重新按选举程序产生新的替代人选,任期至当届理事会任期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