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印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通知、文件、总结等。
2.负责校属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3.负责自治区文明办、乌鲁木齐市文明办等安排的有关工作,做好与上级文明单位及所属辖区文明办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管理学校金融博物馆、校史馆,做好讲解人员的招新、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道德讲堂的组织管理、民族团结教育等校园文化建设专项工作。
6.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安排的普法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普法宣传考试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寒 工作电话:784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