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永利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部门简介» 规章制度» 校党办发〔2017〕14号:《新疆财经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

校党办发〔2017〕14号:《新疆财经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学校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宗教、历史等方面知识。

(九)现代教育理论与高校管理理论等内容。

(十)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原则上每1—2个月组织一次,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8次(至少1次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调查研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院部、深入宿舍、深入师生,开展调研工作。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8次。理论学习应结合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各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制定,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在下次学习之前自行补课。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考勤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十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教育工委上报学习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督查和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