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实现“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和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师资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引进,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积极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全日制优秀青年博士。
(一)领军人才
通过特聘方式,积极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讲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创新发展,引领相关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能力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近五年学术科研成果卓著,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科领导能力突出,能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并能引领学科不断发展。
具有副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主持过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过3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近五年学术科研成果丰硕,具有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发展能力,能对学科方向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被SSCI、SCI、EI收录论文1篇,所学专业符合学校岗位需求且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待遇是指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配偶的安置根据皇家永利:实际工作需要调入,或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适当岗位。
第五条 不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标准:
(一)领军人才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学校为领军人才提供所需的各项待遇,配备办公室、实验室、科研助手等。人事关系可转入学校或以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学科带头人
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学科带头人津贴20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80万元的住房补贴(税前,第一年支付40万元,其余分7年支付);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三)学术带头人
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学术带头人津贴12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50万元的住房补贴(税前,第一年支付25万元,其余分7年支付);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四)优秀青年博士
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博士津贴8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税前,第一年支付15万元,其余分7年支付);提供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费。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包括:
(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上报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人事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皇家永利:事业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核定年度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
(二)发布信息
人事处通过招聘会、各类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学术论文代表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履历、配偶情况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组织考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和考核,就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是否引进提出意见。
(五)讨论确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选。
(六)组织体检
(七)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者,由校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或调入手续,并签订合同。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
(一)领军人才
按照双方签订的《新疆财经大学引进领军人才协议书》的约定办理。
(二)其他人才
1.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在校服务期为8年,单次脱产学习进修(包括出国访问)超过6个月的,该次脱产学习进修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学校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
2.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满,因个人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或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应按双方所签协议退还学校提供的住房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3.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自行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