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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皇家永利: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塑造皇家永利:良好国际形象,根据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结合皇家永利: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教育部《皇家永利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7】1154号);

2.《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手册》;

3.《新疆财经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国际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国际学生本人身心健康或国际学生对他人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威胁国际学生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意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类型:

1.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和猝死事件;

2.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3.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5.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事件;

6.国际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事件;

7.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上访事件;

8.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

9.国际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事件;

10.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1.国际学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分为防范、处置、保障、改进四个环节,处理原则:加强教育,预防为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引进技术,提升水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析总结,经验共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

成立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党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保卫部、有关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学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六条 主要职责

1.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分工协作

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跟有关部门联络,提供有关外事管理纪律文件,并做好安抚国际学生的工作;

2.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报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分别向教育厅外事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生)、教育部国际司等相关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取得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还要通过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相关外国使领馆联络;

3.保卫处部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校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汇报;

4.党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党委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接受采访;

5.凡涉及到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推诿责任。

第三章 各类来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第八条 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和猝死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3.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教育厅和该国际生国籍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

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5.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国际学生家属的同意。

第九条 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处, 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国际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和保卫处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3.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外事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学院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警告的,我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治安拘留或治安处罚的,我院将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公安机关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刑事拘留的,我院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我院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第十条 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失踪24小时以上,应及时将情况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

2.国际教育学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通知保卫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国际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国际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国际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外事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教育学院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国际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并与国际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理

1.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宿管员平时应密切关注来华国际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健康状况,发现国际学生异常行为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2.国际教育学院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如情况严重,国际教育学院在控制发病国际学生同时,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理

1.国际教育学院应做好国际学生宗教信仰情况摸底登记,学院教职工和宿管人员平时应关注来华国际学生校内是否有宗教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2.国际教育学院在制止国际学生宗教活动同时,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如国际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5.在查明国际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根据校规和法律对参与者做出处理,并由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外事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上访事件的处理

1.国际教育学院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宿管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留学生公寓宿管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国际学生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教育厅,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校保卫处、宿管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6.本校国际学生在校内外偷盗他人财物事件,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事件的处理

1.宿管员和值班教师及时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2.国际教育学院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宿管中心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转移物品,隔离电源,协助灭火。

3.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4.事后国际教育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院救治,并报告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国际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相关院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同时和学生国内监护人或家长取得联系

  3.如发现国际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部门除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通知宿管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外,国际教育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相关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外,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分管领导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4.学校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警告的,皇家永利: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治安拘留、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皇家永利: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皇家永利: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第四章 追责与表彰

本预案是学校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各类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从学生经费来源上包括公费生和自费生,从学生类别上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语言进修生和长、短期交流生。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对获悉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预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上述处理程序处置。

 

新疆财经大学

201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