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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生管理办法

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生管理办法

(修 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施“睦邻友好,稳边固边”战略。特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主要面向中亚、西亚、南亚、东欧独联体、中东阿拉伯等周边国家的留学生。

为规范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生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奖励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制度和校纪校规,主动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弘扬中国文化,促进中外友好交流;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考勤良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历留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

 奖学金实行总额控制、分等评定、分级发放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审核一次,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奖学金资格。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达到评选标准者,按照排名先后和评选名额,最后确定获奖学生。

 奖学金不是助学金,要体现推优的特点(参考学生的经济状况)。奖学金设四个等级,每级相差5000元;上一级名额不够时可以占用下一级的名额;上一级人选不足时,可以增加下一级名额。为了扩大招生,新生都可享受最低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等级和标准

1.一等奖(1名):学费+生活费+住宿费

成绩全优(达到中国学生成绩合格标准),各方面表现优异,主动承担一定的留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2.二等奖学金(2-3名):学费+生活费

成绩良好(达到留学生成绩合格标准),无挂科,各方面表现良好,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3.三等奖学金(3-5名):学费+住宿费

成绩合格(基本达到留学生成绩合格标准),每学期挂科不超过两门,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4.四等奖学金(不限):生活费

成绩基本合格(基本达到留学生成绩合格标准),每学期挂科不超过三门,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为了扩大招生,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直接享受此等奖学金。

各等奖学金的具体名额视当年下拨额度做适当调整,灵活使用。

三、奖励金额

学  费:15000元人民币/年/人(分两个学期发放)

生活费:10000元人民币/年/人(分十个月发放)

住宿费:5000 元人民币/年/人 (分两学期发放)

四、取消或暂停奖学金

每学期须对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取消、暂停奖学金。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资格:

1.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品行不端者;

2. 第二个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3. 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4. 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活动者;

5. 硕士研究生未能通过中期检查者;

6. 其他应当取消奖学金的情况。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期起停发其奖学金。取消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下一学年的资格评审。但情节恶劣者,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审资格,不再恢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奖学金资格:

     1. 月旷课数累计达到六课时以上者;

2. 月病事假数累计达到应出勤次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3. 扰乱课堂纪律,态度不端正,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

4. 违反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5.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者不服从管理表现恶劣者;

6. 其他应当暂停发放奖学金的情况。

暂停发放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未有明显改善的,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资格。

对休学、退学或提前回国者,奖学金停发。经学校批准暂不能来皇家永利:就读的奖学金生,保留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本规定自2017年公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7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