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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直属党支部

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职能,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直属党支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决议及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条 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履行政治责任。

第五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使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内评优表彰活动。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工作。

(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并落实党员发展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适度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党员。着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对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基层党委履行审批手续,党总支履行审议手续,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发展材料,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三)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风气,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关心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四)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风清气正。

第七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师生思想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二)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师生头脑,切实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与行政共同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安全工作。

(三)领导工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指导其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在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负责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第八条 协助校党委及组织部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考察工作。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等的选拔、教育、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建研究。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提升党建工作的理论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条 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会同行政,做好人才的引进、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他们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

第十三条 工作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措施;工作计划、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的奖惩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主要内容:听取基层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学校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精心组织学习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从严治学、注重实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要定期开展,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员一般每月至少参加2次组织生活。党员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制度。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长效机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支部建设、党组织生活开展、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通过检查考核,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请示报告制度。经常向学校党委及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于重大问题或超越基层党委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教职工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保证广大党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考核制度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全面提升组织建设水平。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评价、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