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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皇家永利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是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会议,起决策、领导和协调作用;是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落实“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形式,是形成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主要途径,对班子成员及时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议成员和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总支书记、行政正职、党总支副书记、行政副职等,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商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建设方案;研究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讨论研究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研究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和布局、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涉及学科建设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主要事项。

(四)讨论研究本单位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招生计划、学位点与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涉及教学工作的主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学术梯队搭建、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人才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六)研究本单位权限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国内进修和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

(七)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酬金分配和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本单位党建有关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推荐任用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决策方为有效。讨论问题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使决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变成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管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可操作性。

(五)坚持保密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严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四、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涉及党建、干部、奖惩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调整等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务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举行会议,遇到紧急事项时,一般应在紧急沟通后,可由议定的党务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并充分酝酿和协商。会议议题一经审定,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领导不在时,原则上不予研究。

(三)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和表达意见,对决策建议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四)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议。如意见仍无法统一时,应请示校领导,必要时可将争议的问题报学校党委或行政研究。

(五)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内容要详实、准确,一般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七)党政联席会议要建立例会制,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但原则上每学期不得少于四次。

五、会议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透漏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二)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联系点校领导、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组织、联系点校领导或学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各学院应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沟通机制和党政副职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请示、沟通工作的机制。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于未上会讨论决定,学院党政班子或学校党委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和处理。

(三)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根据分工,负责议定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四)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五)对不执行和随意拖延或擅自改变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校党委将追究相应班子和干部的责任。

(六)学院向学校和党政职能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及报告,必须明示是否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制度由国际教育学院、孔子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