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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科研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科研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科学研究在学校内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皇家永利:科学研究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充分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扩大学术影响力。根据《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8〕16号),结合学院(部)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有助于本学科发展的成果和项目等进行科研激励。

 

第二章科研激励范围、时间与资金来源

第三条 科研激励的范围为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重要报纸学术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项目、咨政报告、专利、成果获奖等。

第四条 科研激励的时效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职工因外出学习、进修等原因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而不能按时登记和申报的,可在返校后再予以奖励。

第五条 科研成果激励的第一完成人须为皇家永利: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且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新疆财经大学

第六条 科研激励经费来源于学院学科建设资金、生均拨款、学院创收资金。

 

 

第三章学院对校级科研奖励的激励

学院对已获校级科研奖励的激励实行限额管理,学院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学校奖励金额的50%。

第七条 期刊学术论文的激励

1. 在国际著名期刊《NATURE》《SCIENCE》及影响因子超过上述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激励5万元。

2.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2.5万元。

3.在A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1.25万元;在B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0.6万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C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0.25元(以《新疆财经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 被SCI、SSCI全文收录且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0.5元。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

5.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0.25万元。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教育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

6.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转载论文每篇激励0.06万元。

同项论文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奖励论文不含会议、增刊、专刊以及会议、增刊、专刊被SCI、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如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通讯作者为该生导师,则导师排名按第一作者计算。教师之间论文标注通讯作者的,经通讯作者同意后,由第一作者申报奖励。

第八条 重要报纸学术论文激励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激励0.15元。

第九条 学术著作激励

1.公开出版的原创性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不含已获得校级专著出版资助),每部激励0.25元。

2.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不含教材)(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0.05万元。

第十条 咨政报告激励

1.被国家级领导人批复肯定性意见且有“请有关部门落实”字样(或已经落实)的,每篇激励0.15万元。

2.被省部级领导人批复肯定性意见且有“请有关部门落实”字样(或已经落实)的,每篇奖励0.075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激励

1.授权发明专利,新疆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每项激励0.15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新疆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每项激励0.1元。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激励

科研项目激励包括对课题的立项激励、按期结项激励和评优激励。

1.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给予课题组立项直接经费的12.5%激励:其中立项奖励为3.5%,按期结项激励为9%。延期结项的不予结项激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给予课题组立项直接经费的9%激励,其中立项激励为3%,按期结项激励为6%。延期结项的不予结项激励。

2.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给予课题组立项直接经费的10%激励,其中立项激励为2.5%,按期结项激励为7.5%。延期结项的不予结项激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给予课题组立项直接经费的7.5%激励,其中立项激励为2%,按期结项激励为5.5%。延期结项的不予结项激励。

3.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给予课题组立项直接经费的9%激励,其中立项激励为2.5%,按期结项激励为6.5%。延期结项的不予结项激励。

4. 按期结项的国家级项目鉴定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课题组1万元激励,按期结项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鉴定结果为良好的,给予课题组0.5万元激励

5.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的2.5%予以立项激励。

第十三条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激励

1.国家级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奖是指国务院颁发的科研奖励。新疆财经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国家实发奖金的25%激励。

2.省部级成果奖

省部级成果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新疆财经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实发奖金的25%激励。

第四章  院级科研激励

对学校未实施奖励的科研成果和项目,确实有助于本学科发展的,科研激励标准的上限以下表为准。

序号

激励内容

最高激励额度

1

国家级课题(西部、地区项目)

(1)按照直接经费的15%激励,其中:立项激励5%,按期结项激励10%。

(2)按期结项并鉴定结果为优秀的每项激励1万元,良好的每项激励0.5万元。

2

省部级课题

(1)按照直接经费的12%激励,其中立项激励4%,按期结项激励8%。

(2)按期结项并鉴定结果为优秀的每项激励0.3万元,良好的每项激励0.15万元。

3

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下的横向课题

按照到账经费的2.5%激励。

4

厅局级咨政报告

800元/

5

C类核心期刊(北图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3000元/

6

一般期刊论文(年度激励不超过2篇/人)

500元/

7

按期完成省部级及其以上课题申报,并经科研处审核报出的申报书

国家级课题申报书800元/本

省部级课题申报书500元/本

8

学术会议大会(主旨)报告论文

国际性3000元/篇

全国性2000元/篇

 

第五章  科研激励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  每年的科研激励申报于次年1月进行,由个人申报,学院(部)科研秘书进行统一登记和奖励等级预定

 第十七条  学院(部)进行成果和项目审核和奖励等级审核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在学院公示,接受监督。拟奖励成果和项目公示期一般为5日。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科研处审核后发放。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和注明联系方式。学院(部)对提出异议的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对提出异议的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如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校科研处申诉,由校科研处组织调查复审,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列示情况者,一经查实,学院有权收回授予该成果和项目的全部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科研激励应按照国家税法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学院科研激励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术论文、著作、咨政报告、专利如为多人合作,激励分配方式按照《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激励、科研项目激励由第一署名人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部)的科研奖励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