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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班子的团结统一,提高学院党委的领导水平,增强防腐倡廉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做到勤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

党内监督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我院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学生党员干部,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6、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2、党委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六、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文件,应当及时向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七、民主生活会

学院各党支部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和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国际经贸学院党委

  2018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