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
综合测评、各类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皇家永利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各类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考核工作即将展开。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木提·吐尔逊
副 组 长:赵国春 王静 王东 罗红云
成 员: 迪丽娜尔 高晶爽 刘海燕 万德加 波来提·沙力江 阿德力别克 吾甫尔 杜树章 阿丽娅 古丽帛斯坦 李俊英 张金玲 闫杰 刘钰
2、主要职责
(1)布置安排我院的综合考核工作,统一我院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考核的准备工作;
(2)做好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我院学生综合考核工作的进程;
(4)审核我院学生综合考核德、智、体的评分情况及加减分情况等;
(5)教学秘书要为此次考核工作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工作;
(6)辅导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学院综合考核各项工作。
(二)成立班级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和作风正派、有原则性,关心集体的个别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一般5-7人,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实施本班综合考核工作,确定本班同学的德、智、体三方面的加减分和基本分情况;
(2)审核本班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分和加减分的相关材料;
(3)做好本班在考核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其他工作;
(4)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综合考核各项工作;
(5)各班根据《新疆财经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院发【2006】119号)第五章第十五条第二款“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励的评定”规定,严格审查参加考核评优学生的缴费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欠费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及各类奖励的评定。
二、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 准备工作
1、考核年级:2014级(民语言)2015级(民汉) 2016级(民汉) 2017级(汉班及双语班)
2、由院综合考核小组对各班级综合考核成员进行培训,考核内容、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新版《学生手册》执行;
3、由班级综合考核小组收集各类考核材料(如成绩册等),班级及学生个人收集个人各方面加减分材料,所有加减分材料须经班级考核小组组长和辅导员确认方可有效;最终由各班级班主任根据掌握的各类材料严格把关签字。
1、9月1日学院组织各班考核小组成员对学生综合测评、各类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进行培训。9月2日各班上交考核小组名单;
2、9月1日各班通过班会组织学生完成对《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的学习、宣传、动员工作;
3、9月3日——9月6日学院辅导员审核各班上交的加减分凭证,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各类凭证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后返还给学生本人,自评阶段学生在自评门户上传各类凭证图片(保证图片清晰、信息清楚,所有加减分项目的发生时间应在2017年9月——2018年9月期间);
4、9月3日-9月6日为学生个人网上测评时间,9月7-8日班级测评小组应完成奖学金、评优等评分工作;9月9-10日班主任完成班级测评审核工作,9月11日-12日辅导员完成学院测评审核工作;
5、9月12日将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辅导员办公室;
6、9月16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财经大学一等奖学金的答辩认定工作;
7、9月19日上报拟获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学生名单,先进事迹材料等;
8、10月8日报送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等工作总结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9、10月24日完成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评优学生评定材料整理存档工作,按照学生工作处安排统一归学生人事档案;
10、10月30日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各项工作。
(三)评分工作
1、班级综合考核小组依据学院综合考核的各项规定,结合每位同学在本学年的具体表现,对每一位同学进行严格地评分,并得出每位同学的最终综合考核得分。尤其在各项加减分的问题上,要严格审核每位同学在思想品德表现、学业科研表现、文艺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等三方面的加减分材料,严格按规定加减分。
2、学院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协调各班的综合考核工作。
3、学院学生会、分团委负责对本院学生的思想表现、遵章守纪、文明规范、出勤情况、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比,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
(四)审核工作
院综合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学院皇家永利综合考核工作的规定,审核各班综合考核的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改。
(五)公示结果
学生综合考核审核结束后,实行三级公示办法:在本班向每一位同学公布综合考核评审的结果;在公示一周内,若对综合考核结果有疑问,可向院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查。若有差错,应及时更正;上报学院后,由学生工作处通过网络向全院公示一周,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六)总结、装档工作
院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综合考核工作总结,对每位学生的考核表加盖公章并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完成装档工作。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日